慑作用,但实际上不是的。
首先,如果提升了收买妇女、儿童罪的刑罚,就是把重刑提前到了收买阶段,这其实存在一刀切的嫌疑。
任真见陈光明暗暗对他使眼神,知道轮到自己了:
“其实总结出来就是一句话,刑法和刑罚,没有那么大的威力。
“立法再完美,如果在司法实践中执行不了,我们能用一句机械司法就把这事儿过去了吗?显然不能吧。
但是无论收买者对被收买的儿童再怎么好,照顾的多么仔细用心,都改变不了给被害人家庭带来伤害的事实。
‘刑罚越重,犯罪分子就越害怕,最好所有的犯罪都判死刑,这样就没人敢犯罪了’,这是我学法律这么多年来,见过很多普通人都有的想法,但是作为法律人,大家觉得这个观点合理吗?”
任真摇了摇头:
白家松感慨了一句,换了个方向:
“我长久以来认为应该提高收买妇女、儿童罪的刑罚,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理由,是该罪与动物类犯罪的比较。
任真的话让白家松沉默下来,有学生则是举起了手。
虽然任真和白家松的观点截然不同,但是两人的讨论始终没有针锋相对的意思,完全就是抱着讨论问题的心态,这样的讨论让双方都很舒适。
白家松拖着下巴,陷入沉思:“这样的现象确实也存在,所以我们也一直说法律作为入罪的基础,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。
那名提出异议的学生,此时已经默默坐下,显然任真说出的事实对他冲击不小。
追诉实效?
如果我们提高了收买妇女、儿童罪的刑罚,提到十年以上甚至是死刑,我们可以试想一下,当地办案机关会如何应对?当地的人们在面对同样的情况,不同法律的时候,他们会作何处理?
我能想到的最大可能就是,他们甚至连基本的收买行为都不判了,就是和稀泥式的劝解和警告,或者说买方没有阻碍解救或者返回原住地之类的认定,减轻处罚,大事化小。”
那就是在排除被收买的女性自愿,以及有些好心人善意收买的情况之外,肯定是存在大量的违背被收买妇女意愿的强奸、拘禁等行为,但是出于现实中的种种原因,当地的办案人员即使发现了这些事情,但是面临各种约束、顾虑和障碍,往往很难判处那些重罪。
这下不仅是台下的学生,就连任真不远处坐着的白家松,似乎也若有所思。
其实这时候我有点怀疑自己的观点了,收买妇女、儿童罪应该大概率伴随着其他犯罪才对,为什么判决中很少体现呢?这是不是意味着,不能指望着其他的重罪来规制,还是得提高收买妇女、儿童罪的刑罚呢?
如果一种行为是道德所鼓励的,那自然不是犯罪。对于这样的行为,我认为法官在实践中完全可以通过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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